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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7 09:18
来源:本站
北仑区慈善总会财务工作制度
(2017年8月16日三届一次理事会议修订)
为加强宁波市北仑区慈善总会的财务管理,保障慈善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效益,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章程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人员的基本职责:
1、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专职会计和出纳人员。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履行职责。
2、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纪律和有关财务制度,建立会计档案,定期装订,妥善保管。会计凭证未经批准不得私自销毁,不得携带外出和复制、摘录。
3、认真贯彻执行银行结算制度,保管好各种印章、空白支票,实行一人一章,互相监督。
4、合理编制资金预算和决算,如实反映各项财务收支状况。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特殊情况下,应当报告区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
5、定期向区民政部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慈善法》规定做好公开公告工作,慈善资金每年审计一次,并向全社会公布 ,自觉接受民政、财政、审计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
二、正确设置账簿,使用科目;及时记账、算账、报账,做到内容真实,凭证齐全,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面简明清晰;做到日清月结,按期对账;加强对库存物资的管理,定期对账盘点;做到账账、账款、帐实相符。
三、严肃财经纪律,执行各项收支标准,实施会计监督。按照货币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管理,做到库存现金不超限额,实行每月月底与开户银行对账,及时搞好结算工作;不得坐支和挪用现金,严禁白条抵充库存,不得私自签发空头支票。
四、财务收支做到规范、透明:
1、凡收到捐赠款物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拨入款项,应当立即将现金或支票及时缴交银行入账,并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2、资金的支出实行救助资金和管理经费双向审批。强化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救助资金支出由会长和分管副会长审批签发,管理经费开支由秘书长根据预算安排审批签发。
3、各部门所需借款,必须填写《暂支单》,经批准后到财务部门领取。借款必须按用途支出,不得挪作它用。特殊情况先行借款的,事后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说明并结报。
五、各分会(工作站)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1、保管好总会捐赠票据,及时向总会缴交慈善捐赠款。
2、实行专户管好慈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做到每季度末与总会核对慈善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
3、根据总会要求编制慈善资金支出月、季报表,并附详细支出清单。
六、总会慈善资金的收入与支出务必做到公开透明,捐赠款物及救助收支情况定期公告。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内部会计监督制度。